關于加強本市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點擊率:34次
滬綠容規 (2021) 3號
各區綠化市容局、房屋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建立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方便、收運及時、收費規范的管理體系,有利于維護城市環境衛生面貌,有利于保障廣大市民切身利益。依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現就加強本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方便市民投放、維護環境整潔為導向,通過垃圾投放和收運的有序銜接,減少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在居住區的停留時間;通過價格明示公開、全程信息管理,實現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規范收費。
二、明確投放方式
裝修垃圾投放方式可以包括三種類型,一是投放至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二是投放至專用回收箱內;三是投放至臨時交付點。
物業服務企業在為業主、使用人辦理入住或裝修登記手續時,應將裝修垃圾投放方式等事項明確告知業主、使用人。業主、使用人在裝修住宅前,應將施工單位、施工期限、裝修面積和方案、裝修垃圾投放方式等信息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在與業主、使用人及裝修施工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應明確裝修垃圾投放方式、投放位置、投放時間和收運企業等內容。
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大件垃圾投放方式可與裝修垃圾投放方式同步告知。日常生活中單獨進行大件垃圾投放的,一是投放至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場所,堆放場所可單獨設置,也可與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中轉站)合并設置;二是投放至專用回收箱內;三是投放至臨時交付點;四是自行運送至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大件垃圾拆解處理場所。
三、袋裝捆扎處理
裝修時產生的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應按照“宜裝袋則裝袋、宜捆扎則捆扎”要求進行處理。其中,裝修垃圾袋的規格尺寸一般為75cm*45cm左右;捆扎的規格尺寸一般長度≤100cm,直徑≤40cm。大件垃圾方便拆解的,按照裝修垃圾進行裝袋或者捆扎處理,不便拆解的,可整件投放。
四、定時定點投放
物業管理區域設置專門的裝修垃圾以及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場所的,或者收運企業提供公用的專用回收箱的,業主、使用人按照明確的開放時間和要求進行投放。
業主、使用人使用收運企業提供自用的專用回收箱的,根據需要進行投放,但應盡量減少晚間投放作業,防止擾民。
業主、使用人使用臨時交付點直接投放的,交付點應避開消防通道以及車(人)流集中區域,同時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在臨時交付點停留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防止擾民。
五、預約到點收集
收運企業按照預約時間及時到點收集。使用專門的裝修垃圾以及指定的大件垃圾堆放場所,或者公用的專用回收箱投放方式的,收運預約主要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使用自用的專用回收箱投放方式的,收運預約主要由業主、使用人負責;使用臨時交付點投放方式的,收運預約主要由業主、使用人負責。在收運過程中,物業服務企業應予以配合,做好區域內的道路清障、車輛引導、收運車輛臨時進出停放等保障工作。對于非《協議》中明確的收運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拒絕其進入物業區域作業。收運企業應將收集到的裝修垃圾、大件垃圾運送至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或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定的場所。
六、無塵密閉運輸
收運企業應采用符合本市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收運規范的專用回收箱和運輸車輛,并根據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收運裝備標準逐步升級要求,及時更新收運裝備。加強車輛日常維護保養,保持車輛車容車貌良好,杜絕車輛“跑冒滴漏”,實現收集和運輸無塵化、密閉化。
七、規范處理收費
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的原則,推行按袋、按箱、按車、按件計價,實行按量收費,收運服務企業應當在本單位服務場所、單位網站及其負責清運裝修垃圾的物業管理區域內、預約信息平臺等顯著位置通過有效的標價方式公示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計價單位,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由業主、使用人直接與收運企業預約的,收運企業按實際投放量計價收費,并開具發票。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收運企業預約的,收運企業根據物業服務企業統計的不同業主、使用人的實際投放量,與業主、使用人分別計價收費,開具相應發票。因代收裝修垃圾清運費用產生的管理成本,收運企業應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管理費用。
八、全程信息管理
全市范圍內逐步推廣、運用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預約信息平臺,推進投放和收運有序銜接,收運和收費全程可溯,運力和運能合理配置,實現業主、使用人預約投放更方便、收運服務更精細、居住環境更整潔。
九、加強監督管理
市、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是本市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處理的主管部門,負責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資源利用和垃圾分類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工作。市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處理的具體管理工作,區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綠化市容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所轄區域內裝修垃圾、大件垃圾處理的源頭管理。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房屋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實施日常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法定的義務,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業主、使用人未遵守裝修垃圾投放要求的,報告城管執法部門。
鎮(鄉)人民政府依法對違反《上海市建筑垃圾處理管理規定》的有關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協會負責會同市物業管理、裝修裝飾行業協會,采集并定期公布本市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清運、處置價格信息。市裝修裝飾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督促裝修企業規范裝修垃圾裝袋。
十、跟蹤評估效果
市、區綠化市容、房屋管理部門全面推進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管理,密切跟蹤投放和收運模式優化、預約信息平臺運行、收運裝備應用推廣等情況,及時掌握動態、評估效果、完善措施、解決問題,實現裝修垃圾、大件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預約到點收集和無塵密閉運輸。
十一、其他
(一)裝修垃圾指按照國家規定無需實施施工許可管理的房屋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料和其他廢棄物。大件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重量超過5千克,或體積超過0.2立方米,或長度超過1米,體積較大、整體性強,需要拆分再處理后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的廢棄物品,包括沙發、床墊、床架、桌椅、衣(書)櫥(柜)等廢棄家具。
(二)體積較大的廢棄家用電器應當按照大件垃圾的管理要求予以回收,并按照國家有關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規定進行處置。
(三)專門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是指相對封閉、定期開放且有專人管理的裝修垃圾堆放場所。
(四)專用回收箱指專門用于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且與裝修垃圾、大件垃圾運輸車輛相配套的箱體;臨時交付點指按照《協議》約定的裝修垃圾臨時交付地點。
(五)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使用人做好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工作。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裝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運管理參照本通知執行。
(七)與建設工程同步實施的房屋裝修裝飾過程中產生的裝修垃圾,納入主體工程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同步處理。
(八)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上海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